摄影用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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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照明效果的逼真性,即人工光照明效果逼真自然光照明效果。人工光照明要逼真地再现被照明的被摄体的外形特征和外形的美;要逼真地再现光的照明性质,或是直射光或是散射光;要逼真地再现物体的受光面、背光面、投影效果;要逼真地再现光的效果的统一、简练效果;要逼真地再现物体的色彩和色彩关系等。这些都是光的照明外部形态。
再现自然光照明的各种气氛。我们在室内用人工光照明不是简单地照明被摄体,而是要像自然光那样要对被摄体进行生动的造型,并根据创作的意图,逼真地创造出各种气氛,如明亮的气氛、沉静的气氛等等。
通过被摄体外部形态和造型气氛的逼真再现,在画面再现出逼真的艺术形象。
简化再现。用人工光再现自然光照明效果并不是机械地照搬。我们是进行艺术创作,在进行艺术创作过程中,不能也不必面面俱到地进行,恰恰相反要进行简化处理。人工光在再现自然光照明效果时,也要遵照艺术简化处理的原则。通过简化处理,突出了重点,隐藏不必表现的东西。也就是说对画面中视觉注意中心的景物,要用光进行细致的刻画,而对画面中次要的景物,不一定详尽地展现,对一些琐碎的、不必表现的细节,就不必用光去表现,可以通过光的省略处理——简化处理,从而使画面光的处理效果获得艺术的再现及艺术的真实效果。作品的艺术表现需要光的处理简化。“在很多时候,细节的忠实描写,不仅不会增加真实感,反而会使之看上去虚假。”再说从技术上讲,现代感光材料也不可能记录自然光的明暗悬殊的亮度间距,所以人工光在再现自然光巨大的亮度间距时也必须要简化,使画面中再现的亮度间距在效果上逼真自然光的效果。这种逼真效果获得是通过光的明暗对比手法再现的。
室内人工光再现自然光照明效果的原理。自然光的照明效果如景物的受光面和背光面的亮度关系是亮度的绝对值关系,而被反映到画面中后,画面中景物的受光面和背光面的亮度关系是相对亮度的关系。我们知道,人对物体亮度的知觉是对比中形成的。我们无法在摄影画面中表现自然界中一些景物的绝对亮度,如太阳光、反光率极高的白雪等等,摄影师只有通过对比的手法,使人在观赏画面时感受到太阳和白雪的亮。在晚上马路上的路灯往往是最明亮的,因为它的周围处在暗的情况,对比之下,路灯显得十分明亮。同样的路灯光在白天中,丝毫显示不出它的亮度,因为白天中环境的亮度超过路灯光的亮度,明暗对比度白天小于晚间的。
人工光再现自然光的造型效果的原理是明暗对比度的关系。例如在自然光中某一景物的受光面和背光面的明暗亮度值分别为12和9(LUNASX3型测光表),它们之间的光比为8:1。那么用人工光进行照明处理后, 同一景物的受光面和背光面的亮度值分别为8和5,它们之间的光比也为8;1。 虽然自然光照明和人工光照明的绝对亮度值差异很大,但这种照明效果在画面中所表现的造型效果是一样的(如果曝光和洗印条件正常)。这是因为人工光照明后的景物的明暗对比度和自然光下景物的明暗对比度相一致的结果。人们可以根据这一原理,用人工光就可以再现自然光的照明效果。
用人工光摹拟自然光的照明效果,再现自然光的照明效果的过程(王禹),参与了人的因素,即摄影师的能动性的作用。在室内人工光摹拟自然光照明再现自然光照明效果中摄影师要参与两个主要方面创造。第一是“摹拟”。即他要根据他对自然照明效果的理解和认识,在室内,运用不同的灯种、在不同的方向上对被摄体进行造型照明,使被摄体的形、体、色、质等外部特征很好地被反映出来,使观众在画面中对被摄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里饮食了摄影师两方面的能动性:对自然光的照明效果的认识和对人工光的掌握能力。如果摄影师在这两个方面都有较好地把握,那么他就能成功地摹拟自然光的照明效果,使被摄体获得一个理想的造型效果。如果摄影师在这两方面缺乏其中之一或都不能掌握,那么他就不能用人工光摹拟出自然光的造型效果来,成功的“摹拟”是第一次再现。第二是“再现”。我们认为摄影师对被摄体进行光线处理是艺术创造,他塑造的是艺术形象。他要调动自己的情感倾注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之中,他要使他创造的艺术形象能表达出丰富的情感,以此来感染观众。因此,他要调动艺术表现手段来达到他的目的,例如,他在审美知觉中选择美的形、线;他要通过构图对视觉的诸元素进行结构,使之形成一个新的统一的和谐的艺术整体;他要通过影调和色调的配置,传达到一定的睛感;同样,他也要通过光线的处理,表现好被摄体外形特征和美,创造出画面中应有的气氛和表现好作品的情感,使被摄体在画面中成为生动的、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艺术形象。这一艺术形象是经过了摄影师的情感炉火的烧炼,具有鲜明的艺术个性。那时,“手中之竹”和“眼中之竹”相比,已有很大的不同了。这个不同之处,主要是“神”,即艺术形象要比生活形象更美,更富有审美价值,正像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那样它要比现实生活“更高、更强烈、更在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有普遍性。”这是摄影师的情感参与。摄影师要根据将要创作的作品内容的要求和他对未来作品的理解,运用选择光线处理的全部技巧,在完成“摹拟”自然光照明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好被摄体的“神”、表达出应有的气氛、泻染好情感。这时“手中之竹”,不仅“形似”,而且“神似”。这是第二再现,是“神”的再现,是艺术的再现。
因此说,摄影师在室内用人工光摹拟自然光照明效果,并再现自然光照明效果,不是机械地复制生活,而是艺术地再现生活。因为摄影师在“再现”过程中,他不但有技巧、技术的因素参加创作,更为重要的是的情感也参与了创作。
●利用影调对比手法
对比是摄影师往常应用的一种表现技巧。所谓对比,在摄影艺术中指把两种不同形态、色调(影调)、线条等造型无素互相比较,使画面中主体形象或影调倾向得到空出和强化。我们知道影调、色调和光的照明有密切的关系。创造画面中的气氛,是摄影光线处理的重要内容。利用影调和色调的对比是创造气氛的主要技巧。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主光和辅助光的明暗反差控制。主光照明的亮度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被摄体的亮度(被摄体的反射率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主光照明亮度不变的情况下,改变辅助光的亮度,就会形成不同的造型效果,构成不同的气氛。一般地讲,主光与辅助光的明暗反差大,往往会使人感到凝重、沉重、肃穆的气氛。主光和辅助光的明暗反差小,往往会使人感到平静、舒畅、愉悦等气氛。
被摄主体(或主体群)和背景的明暗反差控制。在主体的亮度不变的情况下,改变背景的亮度,会形成不同的造型效果。当主体亮度和背景亮度之间反差很大时即背景较暗的情况下,往往也会形成肃穆、沉静的气氛。当这两者之间的亮度间距接近时,往往会有一种平和、轻松、顺畅的气氛。当背景的亮度高于主体的亮度时,在画面中形成明亮的影调和色调,这时往往给人的视觉感受是明亮、轻快、愉悦的气氛。
各种被摄体之间明暗亮度反差。主体与陪体、陪体与陪体之间以及被摄体中这一部分与那一部分之间的明暗反差都将会从各个方面关系到画面中对气氛的表达。同上面所说的道理一样,它们之间的明暗反差大汴将会在画面形成不同的影调结构,不同的影调结构将给人以不同的气氛感受。
以光线处理来控制画面气氛,主要从以上三个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
●掌握光线平衡(或亮度平衡)
进行光线平衡的因素。人工光照明和自然光照明之间差别之一是以多光源、从不同的方向、不同的距离完成再现自然光照明效果。由于是多光源、多方位照明,照明的结果使景物的亮度范围都能纳入到胶片的宽容度之中,使景物的明暗亮度关系在画面中得到正确的反映。因此,摄影师通过工具——测光表来控制光的照度或景物表面的亮度,使之达到平衡。进行光线平衡的另一个因素是摄影师进行气氛创造和造型效果的要求。摄影师将通过对光的明暗亮度控制、明暗面积的控制、以明暗关系配置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创造出作品内容所要求的各种气氛和造型。这种控制就体现在对被摄体的光线平衡之中。
进行光线平衡基准亮度的确定。所谓基准亮度就是进行曝光组合的被摄体的亮度,也就按基准亮度进行曝光控制,使画面的亮度处理比较和谐。而物体的亮度是由物体表面反光率和光的投射强度决定的。摄影师在室内进行光线处理,一方面是对被摄体进行造型处理;另一方面是进行光线平衡,当然光线平衡的目的要服从于画面的光的造型处理要求和艺术表现任务的要求。那么,应按什么来作为光线平衡的基准亮度呢?一般地讲来应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在有人物的情况下,应将人物的脸部亮度作为基准亮度,并按此亮度进行光线平衡。摄影师在进行布光时,要根据创作的意图、根据人物的亮度(一般往往是主光)来处理光的平衡关系:
人物主光亮度与背景的亮度关系;
人物主光亮度与人物其它部分亮度关系;
人物主光亮度与人物辅助光的亮度关系;
人物主光与其它被摄体之间的亮度关系。
通过以上的光线筛后,使被摄体的各种亮度都能纳入到感光胶片的有效宽容度之内,并达到摄影师的创作意图。
在拍摄非人物的别的被摄体时,应确定主体的亮度作为基准亮度,并以此亮度进行光线平衡的处理:
主体亮度与陪体亮度之间关系;
主体宙度与背景亮度之间关系;
主体的主光亮度与辅助光亮度之间关系等。
同样,通过对被摄体的光线平衡处理,使画面中被摄体的亮度都被控制在感光胶片的有效宽容度范围之内,并使画面中的被摄体有丰富的影调层次和很好地反映被摄体的质感,同样也使画面有较好的影调结构,具有审美价值和渲染一定的情感。
根据使用的胶片的特性,按基准亮度进行光线平衡处理,使摄影师在室内人工光的光线处理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即他可以按创作的意图,严格地控制各被摄体的亮度或控制被摄体各部分的亮度,从而创作出满意的作品来。
⑥室内人工光的布光
●什么是布光
布光是用人工光对被摄体进行有秩序的、有创作意图的布置照明。
“布置照明”绝非普通的照明,而是“有秩序的、有创作意图的”。“有秩序”是指摄影师运用不同的灯种在不同的方向有先有后、有主有次地布置照明,使一个光位的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并更为重要的使它们的照明效果形成整体的造型效果和艺术表现效果,完成艺术形象的塑造。“有创作意图”是指摄影师要运用各种灯种完成造型任务,即要很好地表现被摄体的外部形态特征、外部形态的美;要根据创作意图,营造画面的总体气氛、影调和色调结构,并构成基调;从而使画面中的视觉元素构成一个整体的视觉形象,并能较好地传达出作品的情感和创作主体的情感。因此,布光不仅仅是完成技术上的照明任务,布光更为重要的是进行一项摄影语言的表达任务,是一项带有创造性的艺术创作过程。
布光,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每个摄影师根据创作意图、审美意识、工作习惯对布光技巧进行掌握。但也有些基本规律可循。
●布光的要求
因为布光既是一项对光的技术掌握的过程,双是用光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因此,无论从技术还是艺术上都会对布光有要求,以最终达到创作的意图。布光的要求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在室内用人工光进行摄影创作,无论拍摄人像、广告还是静物或别的,事先必须明确光线处理的目的和要求。摄影师在拍摄之前要对光线处理的目的要进行艺术构思,并根据构思对光线处理作出布光的实施方案,这样才有可能对布光提出明确的要求,这要求一般包括这样的一些内容:第一,要明确造型基调是什么。你准备拍摄的是高调还是低调,是中间调还是中间调偏亮或偏暗。只有明确了将来作品的造型基调,你才能正确地选择不同的灯种在准确的方位上进行照明,并能自学控制它们的照明效果。第二,要明确用光进行阶调造型的要求,即你用平调效果还是明暗阶调对比的效果。不同的阶调的造型就选择不同的灯种和不同的方向对被摄体进行照明,以形成不同的阶调。
真实感。通过布光达到真实的照明效果。摄影画面是以二维的平面中表现出有三维感受的立体窨。通过布光,使形象具有真实的立体空间感,使人的视觉对它有真实的感受。因此,摄影师在布光中要很好筛被摄体的明暗关系,不仅要处理好主体与陪体的明暗关系,也要处理好主体与背景的明暗关系。通过较好地处理被摄体中各种明暗关系,使所有被摄体的立体窨关系得到较真实的表现。这是布光要求真实感的第一方面。第二方面是照明效果的真实感。我们说人工光照明是摹拟自然光照明效果。因此,布光中应注意解决好摹拟自然光的照明效果。例如,如何处理受光面、背光面和影子的关系。人们从生活中已经经验到,在趱太阳光下景物只有一个影子,不会有两个影子。人们也知道在散射光照明下几乎没有影子。我们在室内用人工光布光时,必须要考虑到人们对光的照明效果最基本的认识。因此,在布光时,必须避免众多光影在画面上出现,必须处理好受光面和背光面之间的亮度关系,必须正确掌握光的照明性质等等。使人工光的照明效果产生真实光线效果。
布光要有重点,分清主次。摄影师在布光前,要清楚地知道什么是拍摄主体、重点。有重点、有产次就有区别,没有重点就没有区别。因此,摄影师在布光时应将笔墨更多地化在重点和最主要的表现对象上,主体是画面中的视觉中心、主体是体现作品思想的主要方面。但并不是说别的被摄体不重要,对别的被摄体也要进行恰如其分的照明,即这一照明处理以不影响对主体的表现,不喧宾夺主。从而在画面中构成视觉注意有主有次,形成和谐统一的照明效果。
●布光的方法
在明确布光的目的和要求之后,就要拍摄现场进行具体的布光。
布光的方案。布光之前摄影师应有布光的方案,布光的方案就是用光造型的计划。它应包括作品所要表达的内容和思想;根据将来作品需表达的内容确定造型基调;被摄体中主体的照明亮度以及它与其它被摄体亮度关系,及进行光线平衡的设计;主体的主光与辅助光的亮度比;影调结构;气氛的要求等。布光的过程是光线筛的实施过程,是把设想变为视觉形象的过程。
布光的顺序。室内人工光照明特点是多光源、多方位同时照明某一被摄体。布光的顺序就是先布什么光后布什么边往往可以分成两种情况。
人物的中近景、近景布光。在这种情况下,人物是画面中主要成分,占有画面中绝大部分的面积,是画面中的主体和重点。而背景和别的被摄体是次要的,在画面中占有极少部分的面积。在拍摄这样的作品时,摄影师应充分地认识到重点是人物。所以在布光时先布人物的光,然后再布环境的光。
在拍摄人像全景、中景时,环境也成为重要的表现对象,而且往往在画面中还占有一定的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布光方案中对亮度的设计安排,可先远后近的方法,首先布好背景光,特别是背景光有特殊气氛表现的情况下,应按要求仔细地布光,然后再布人物光。但要注意的是此时人物光不应影响到已布好的环境光。这是一种方法,但也可以先近后远。即按布光方案的亮度计划,先布人物光,后布环境光,这时,布环境光时可以利用人物光对环境的部分照明效果,再专布环境光,使环境光造型和谐。
除了拍摄人像作品之外,别的如广告作品、静物作品等,在布光程序上可以参照上述的顺序进行布光。
布光的亮度依据。在室内人工光照明下,光的照明现象多样而复杂,它的强度又受照度规律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寻找一个基准亮度来作为布光的亮度依据。在拍摄人像或带有人物的作品中,往往以人脸亮度为基准,对所有被摄体进行亮度控制。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人的脸部是摄影作品中主要表现的部分,以人脸亮度作为基准亮度进行曝光控制,使人物的脸部的外型美及人物的情感得到较理相的表现。第二,人脸的反光率在20%~30%之间(有的会偏高些或偏低些)。生活中很多物体的反光率接近于人脸的反光率,即使有的景物的反光率稍高于或稍低于人脸反光率,也能被胶片的宽容度所容纳。在摄影曝光控制中,将人脸亮度作为基准亮度为曝光依据,除了基准亮度范围内的景物能得到最丰富的影调层次外,还能在一定亮度范围内别的景物的影调层次也会得到较好的传达。摄影师可以控制人工光的照度来控制被摄体的亮度,使被摄体的反光亮度控制在一定亮度范围之内,使被摄体的亮度都纳入到胶片的有效宽容度范围之内。因此,摄影师在布光时,完全可以主动地、得心应手地进行光线处理。
布光后的检查
全面地看光。先用眼睛目测,从整体上的照明效果进行观察,看整体照明效果是否达到创作意图的要求。然后再从整体到局部、从后景到前景,从人物到背景进行检查。检查什么呢?造型美不美、气氛好不好、各被摄体亮度关系、影调结构合适不合适、有无多余的光、主体及主要表现对象是否突出等等。对眼睛目测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及修饰,直到光的效果比较满意为止。这是布光必不可少的方面。
认真地测光。在经过目测和调整修饰之后,感到照明效果比较满意了,在拍摄前再用测光表对光进行测量。测光的目的是严格控制各被摄体或被摄体各部分的亮度以及它们之间的亮度关系。测光的另一个目的进一步对光的造型效果进行修饰,使光的整体造型达到和谐、统一的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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